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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产的“辣子鸡(速冻生制品)”不合格 武汉厨乐荟食物有限公司被罚款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8日,武汉市黄陂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发布抽检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21-108)。

  2021年8月17日,我局接收到渠道抽样单编号DC03的查验陈述,现将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布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状况。2021年7月19日,武汉食物化妆品查验所受武汉市商场监督办理局托付,对武汉厨乐荟食物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出产的“辣子鸡(速冻生制品)” 进行抽样查验,2021年8月16日出具查验陈述,过氧化值(经脂肪计)项目不符合SB/T 10379-2012《速冻调制食物》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置状况。武汉厨乐荟食物有限公司出产的“辣子鸡(速冻生制品)”,在国家食物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滠口商场监督办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和《湖北省食物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标准(试行)》展开了查询处置作业。一是进行了查询,查明该批次的“辣子鸡” 共出产48袋(标准350g/袋),库存40袋,出售(抽检用)了8袋。二是根据本局查明的现实,武汉厨乐荟食物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属出产不合乎行业标准的食物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议给予如下处分:1、没收不合格辣子鸡40袋;2、罚款6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状况。该批次产品“辣子鸡”不合格的底子原因是运用的食用油的存储不妥形成的。拟定整改措施如下:1、中止出产,全面清查库存原材料和调味料。2、对库房办理人员进行训练,完善库房办理制度,要求库管员准时进行检查库存食物,加强质料收购和入库检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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